青年周末:你们起初向全国人大建言时,曾对媒体说过期望没那么大,但国务院方面很快就做出了反应,这是不是意味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修改或废除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呢?
钱明星:这是肯定的。国务院一些部门领导其实对这个问题一直非常关注,我想这一次通过我们向全国人大的上书,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肯定对这个事情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推进。
青年周末:此事涉及的头绪比较多,你打算在明天的会议上重点谈什么?
钱明星:重点我还是想强调两方面,首先拆迁条例必须修改,甚至是废除;其次一定要在程序上完善,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要区分公共利益的拆迁和商业的拆迁。
青年周末:有一个疑问,如果把拆迁条例废掉或修改,以后的城市建设会不会变得很难?拆不动怎么办?
钱明星:这也是政府方面很担心的一个问题。但是从发达国家这么多年的经验来看,这个问题解决得很好。我们过去正是因为过多考虑了城市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牺牲了对个人的权益保护,事实上效果并不好。首先造成了很大的社会不稳定,对我们国家的长远发展不利。而且会造成国家权力和商业利益的结合,对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也非常不利。
青年周末:或者说,社会稳定和官员腐败这两个问题,比城市建设更重要?
钱明星:当然是前者更重要。城市确实也需要发展,但城市发展绝不可以付出那么大的代价。这种发展若以牺牲个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那么这个代价太大了,而且它的贻害是无穷的。
青年周末:贻害无穷是指什么?
钱明星:它会使得全社会形成一种空前的对私权大量侵蚀的现象,有害于私权保护的意识。我们知道,对私权的保护,对私人财产权的尊重,是我们这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是这三十年国家兴旺发达、经济繁荣的一个根本原因。对私权真正保护,我们国家才能长治久安,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青年周末:哪怕会影响到城市发展?
钱明星:其实,如果我们区分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就变得上海到厦门物流好办了。公益拆迁是全社会的人都可以享受到的建设事业,比如修建公共道路、公立医院、学校,可以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在进行补偿后强拆。反过来讲,商业性拆迁就不能强制拆迁,需要商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谈判。这一方面有利于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的保护。另一方面,这个过程虽然可能比较长,但对城市发展未必有害。我国这些年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盲目建设还少吗?快速建出来的未必是好东西。所以从根本上来讲,我认为不会影响城市的发展。
■商业拆迁就是给上千万元也可以不搬
青年周末:您刚才提到国外在这方面解决得比较好,他们有什么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呢?
钱明星:国外一直强调私权的保护。为了商业利益是不能强拆的,即使为公益用地拆迁,也需要经过适当的程序,给予充分补偿。有这么一整套程序和条件的要求,做起来相对就容易得多。我们要借鉴的是这个。
青年周末:网上流传一个“美国最牛钉子户”的图文帖子,说的是一个老太太不愿搬迁,开发商只好绕开,最后盖的建筑把老太太的屋子环绕在中间。
钱明星:我看到过这帖子。据我所知,国外经常可以看到这种现象。
青年周末:这会不会和人、文化都有一定关系?
钱明星:从个案看,这个人可能是有点偏执——你给我再多的钱上海至福州物流我都不愿意搬。但我们从法律角度看,这是我们社会为了保护私有财产权必须付出的一个代价。假如这个地方确实是一个破烂平房区,政府又没有钱来改造它,发展商看中这个地块说我来改造,他是有商业利益的。可能这个小区里绝大多数人都接受,但其中就那么几户不配合,那我们可不可以强拆?肯定不可以。私权保护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因,但不排除私权保护有时候也会和社会发展存在一定的矛盾。绝不能因为这个矛盾而来限制私权或者不保护私权。
青年周末:有时候我们看到,如果被拆迁者狮子大张口,要出天价,社会舆论可能就不站在被拆迁者那一边了。
钱明星:这里我们一定要先区分,它是商业开发的拆迁,还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如果是商业上的拆迁,你必须尊重被拆迁者的意愿,因为他可能内心里就不愿搬,你就是给他十万百万上千万,他不愿搬也可以不搬。
青年周末:就是说,只要拆迁涉及商业利益,被拆迁者漫天要价是他的权利?
钱明星:这是他应有的权利。从全社会来讲,私权自我保护都应该成为一个常识,本来应该大力提倡。但在我们这个社会,它现在好像倒成为被禁止或者被嘲弄的一个对象了。这个现象值得我们探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