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流服务购买方管理人员隐藏抵触情绪。第三方物流合作协议一般由公司高层领导决定,但在具体操作中,必须得到公司各个部门的实际支持。对购买方来说,第三方物流合作将对公司的经营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运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必须进行相应的变革,因而这些部门管理人员可能从合作初就产生抵触情绪,这种抵触情绪对第三方物流合作的影响不可低估.
5.协议导致利益损失,缺乏终止条款。第三方物流合作协议中缺乏终止条款也常常导致合作陷阱。由于管理上的变动或外部环境的变化,即使成功的第三方物流合作最终也会终止或进行很大程度的变更。如果协议中缺乏终止条款,双方合作关系在应该终止或变更时,无疑会为终止合作关系产生一系列纠纷。
3.第三方物流提供者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在双方洽商物流合作协议时,物流服务提供者为了获得物流业务、迎合购买方的物流需求,往往会夸大物流能力,导致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承诺过高而不能履行对第三方物流合作将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4.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第三方物流合作中,由于物流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或物流服务购买方虽然认识到物流服务对自身发展和客户关系的重要性,但对第三方物流服务绩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能直接和适时控制物流服务质量,这种矛盾状况下就会产生物流服务不能满足最终客户需求的合作陷阱。
2.合作双方未达成共识。国外第三方物流实践表明,合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是导致第三方物流合作陷阱最常见的原因。 从物流服务的购买方来说,不能达成共识的主要因素是:①不能对物流需求进行准确描述。②视物流为成本中心而非价值中心。③视第三方为卖方而非战略合作伙伴。从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来说,合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主要因素包括:①推销过度而倾听不足。②缺乏对物流需求的准确把握。(由上海到福州专线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