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的杨某驾驶借来的凯美瑞轿车在渝遂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径直追尾撞击前方罐车尾部,造成坐在副驾驶位的表弟当场死亡。昨日,高速公路执法十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超速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无法面对表弟家人
10月15日,杨某驾驶黑色凯美瑞轿车从重庆往遂宁方向行驶,其表弟坐在副驾。中午12点20分左右,当车行至渝遂高速公路出城方向102公里处时,轿车在右侧行车道追尾撞击前方正常行驶的罐车尾部,表弟当场死亡,杨某受伤。
事故发生之后,高速公路执法十大队委托相关司法鉴定部门对两上海到南平货运车的行驶速度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罐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61公里/小时,而凯美瑞轿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133公里/小时。
昨日,高速公路执法十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杨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而杨某对自己负全责无异议,只是不知如何面对表弟的家人,他感到非常后悔。
超速成头号杀手
据杨某自己称,事发时是晴天,天气很好,事发路段道路也比较平直,视线良好,没想到出了事。
“超速是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头号杀手,在所有事故中,因超速或者与超速有关的事故占到事故总数的76%,严查超速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高速公路十大队周永华大队长说。
周永华大队长介绍,渝遂高速公路上货车限速60公里/小时,客车限速80公里/小时,轿上海到三明货运车限速100公里/小时。执法部门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固定点测速、二是巡逻车流动测速、三是利用IC卡查处平均速度。凡超速行驶的,将被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驾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