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到福州物流协会建立证券纠纷调解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证券业协会的作用,在统一规则、统一机制、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就近、就地解决证券纠纷,实现证券纠纷调解的地方化。调解员由协会证券调解专业委员会统一聘任,证券纠纷调解中心统一管理;纠纷由调解中心受理,统一受理标准;调解员主持调解进程,调解员和地方证券业协会将向调解中心报送调解结果;调解中心统一回访调解协议执行情况,督促会员执行调解协议。 http://www.fuzhouwl.cn/news/dfghkjlkhgfdgh.htm 受理标准和调解员管理的统一有利于调解处理质量的控制。属地解决既有利于方便当事人,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又有利于发挥地方证券业协会熟悉本地情况的优势,是目前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较为现实合理的选择。 《证券纠纷调解规则(试行)》规定的调解基本程序包括调解申请与受理、调解员选定、调解方式、调解期限、调解终止等六方面内容。上海到福州物流在实际运行中,在调解中心正式受理调解申请前,设置调解“前置程序”。调解中心在接到相关投诉或纠纷后,先转交地方证券业协会进行协调处理,不能协调成功的,地方证券业协会在征求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协助纠纷双方向调解中心申请进行调解,协会调解中心正式受理后,按属地原则仍转由当地证券业协会组织当事人双方选择调解员,并安排证券纠纷调解的后续事宜。
http://www.fuzhouwl.cn/zhuanxianone.htm
http://www.fuzhouwl.cn/zhuanxiantwo.htm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经行业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以此理解,调解协议不须经调解员签字和调解中心盖章,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该意见同时规定“经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意在指出,如需进行司法确认,则必经调解员签字和调解组织盖章。上海到福州物流此次协会制定的规则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未在制度中要求调解协议必须加盖调解中心公章。如果当事人因司法确认或其他原因,可向调解中心申请在调解员签字的调解协议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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