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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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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给予补贴 |
来源:上海物流 发布时间:2010-7-19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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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决定自2010年6月1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上海到福州物流专线在现有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和单壳油轮限期淘汰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中央财政补贴方式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 根据实施方案,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国内、国际运输经营资格的10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中国籍单壳油轮,上海到福州物流专线在现有老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和单壳油轮限期淘汰制度的基础上提前一定年限拆解,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建成符合条件的新船,将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确定,最高为每总吨1500元。 据了解,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拆解年限要求为2~10年,上海到福州物流专线单壳油轮提前拆解年限要求为1~10年。新船必须由国内船舶制造企业建造,吨位不小于原报废船舶,并取得中国船级社的入级证书。据初步统计,符合实施方案补贴范围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共约2000艘、1200万载重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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