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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http://www.fuzhouwl.cn 发布时间:2015-07-11 点击数:


首先,要承担行政责任。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在道路上驾车随意乱扔物品造成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案中,张某正常驾驶时,车头被饮料瓶砸中,导致受惊吓及车辆失控,撞上护栏,该起事故与芮某乱扔物品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张某有权要求芮某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如果在道路上驾车随意乱扔物品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死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及致死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判刑。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司机和乘客,路上驾车或乘车应安全、文明,为了自身及他人的行车安全,千万别在道路上乱扔物品。
小区外新开通一条公路原本是好事,可对于上海到福州物流江北区红原路一个小区的居民来说,好事变成一件头疼事:众多私家车每天都停在公路上,使原本就不宽敞的双车道马路梗塞,更让居民每天都饱尝鸣笛、吵闹错车之苦。多次投诉无果的情况下,从9日夜起,近百名业主自发印制“人民罚单”贴在这些车辆上,期望能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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